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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已婚男同居产子 男子拒付抚养费
  未婚同居生下孩子,本想着母凭子贵,但是没想到男方却不认账,以孩子不是亲生子而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最终法院要求男方每月支付给孩子400元的抚养费知道年满18岁为止!但是生活富裕的他却谎称支付不起孩子的抚养费!

  已经有了家室的张明强和单身的刘梅相识,同年就开始了同居生活。两年后,刘梅为张明强生下了男孩小强。可是,另有家庭的张明强始终不能给刘梅和小强一个正常的家庭,双方还经常因抚养问题发生争吵。

  随着年龄的增长,小强现在已经到了上小学的年龄,为了像其他小朋友一样背起书包上学,在母亲的陪同下,小强近日又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手持两部高档手机,张明强竟然口口声声说“拿不出那么多抚养费”。执行人员凭借多年的执行经验认定张明强有履行能力。经说服教育无果后,执行人员决定拘留张明强。拘留通知书写到一半,张明强终于害怕了,当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检讨,于当天中午交上案款16800元。矛盾发展到了不可调和的一步,2004年8月,由刘梅代理,2岁的小强将自己的父亲张明强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明强每月支付抚育费1500元。

  审理中,张明强竟然以小强并非其子为由拒绝抚养。可是,他非但没能提供相关证据,还拒绝做亲子鉴定。最终,法庭根据小强提供的出生证明、证人证言及小强的当庭陈述,判决张明强自2004年11月起,每月支付400元抚育费,直至小强18周岁为止。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张明强还是极尽推脱阻挠之能,一会儿说没钱,一会儿又说小强不是自己亲生儿子,绕来绕去就是不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法官揭破他坐拥两套高级楼房之后,张明强颇为吃惊,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推脱说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要求慢慢解决。 
判决生效后,小强母子两人每月向张明强索要抚育费。在支付了半年之后,张明强拒绝再付抚育费,母子两人的生活日渐困难。

  案情并不新鲜,又是一桩因为抚养费用的问题而闹到法庭的案子,没有什么区别也是因为婚外情所生下的孩子得不到男方的承认以至于拒绝承担抚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