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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得知女儿非亲生 男子索赔3万
     离婚一年多,才得知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何强(化名)顿觉蒙羞,将前妻肖(化名)丽告上法庭,索赔5万余元损失费。前妻肖丽却称,何强无生育能力才同意借精生子,拒不赔偿。昨日渝中区法院判决,肖丽侵犯何强作为合法配偶的基本权利,赔偿何强损失费3万余元。
 
     前夫气愤 女儿不是我亲生
 
     何强和肖丽相恋一年多后,于1998年登记结婚。2005年,夫妻俩喜得一女。但随着女儿不断长大,何强和肖丽为家庭琐事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感情越来越淡。2008年9月,何强和肖丽的婚姻走到尽头。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其女儿由肖丽抚养,何强每月需支付1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满18周岁。
 
     离婚后,何强偶尔从邻居口中听到一些闲言碎语,说女儿并不是他亲生的。尽管已经离婚,但何强还是对女儿非常宠爱,经常将女儿带出去玩。今年8月,何强将女儿带去重庆正圆基因检测咨询中心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说我不是女儿的亲生父亲,这对一个男子汉来说,是巨大的耻辱!”何强声称自己身心蒙羞,为了替自己讨回公道,他将前妻肖丽告上法庭,索赔各类损失费5万余元。
 
     前妻回应 借精生子是我们商量好的
 
  “他没有生育能力,我们当初商量好后,才借精生子的!”肖丽不甘示弱,在法庭上翻出了陈年老账。肖丽说结婚多年后才生女儿,主要是因为何强没有生育能力。不过夫妻俩还是觉得,一个家庭要有个小孩才完整,便商量借精生子。
 
“他有错在先,凭什么要我赔?”肖丽在法庭上哭诉说,前夫明明知道女儿不是亲生的,却故意带着女儿去做亲子鉴定来索要赔偿,她觉得既冤枉又委屈。
 
   法院判决  前妻赔偿前夫3万元
 
   “肖丽赔偿何强3万元。”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虽然肖丽称借精生子是和何强商量好的,但并无事实证据证明。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履行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义务。由于肖丽在婚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导致怀孕、生子,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何强作为合法配偶的基本权利,对其配偶身份权益及财产造成损失,因此肖丽应承担对何强的赔偿责任。